陕西一交警撞死人顶包私了 事情将败露投案自首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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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07月29日15:50 浙江在线 | |||||||||
陕西省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开车撞伤致死人后,不仅没有配合交警部门查清事故真相,承担起应负的责任,反而弄虚作假、找人顶包。事故发生两个月后,在事情即将败露时,他才向警方投案自首。 今年46岁的黄玉梅是三原县环卫处的一名清洁工,家住渠岸乡高里村。今年5月10日晚9时40分许,黄玉梅下班后骑人力三轮车回家,途经城关镇东三路南段时,被身后一辆车牌
事故发生后,三原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,发现肇事车辆是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的私车,便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汇报,请求回避。随后,受咸阳市交警支队委托,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介入调查。 据泾阳县公安局事故科科长郇谊兴介绍,接到支队的电话后,他和队里两名民警于当晚11时许赶到了三原县的事故现场,三原县纪检、交警大队、刑侦等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当时也都在现场。他们对现场进行了勘查,但并没有见到肇事车的司机。次日3时许,通过三原县交警大队,他们才见到了肇事车车主朱利宏。 据朱利宏讲,他的朋友伍海军借了他的车准备回老家,伍海军驾车,他一同前往。事故发生后,他留在现场抢救伤者,伍海军则去找人借钱给伤者救治。 据郇谊兴介绍,事故发生后大约3天,伍海军来到泾阳县交警大队投案,并承认说当晚是他开车撞死了黄玉梅。 5月24日,泾阳县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,肇事司机三原县水利局职工伍海军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。由于事故未涉及交警大队内部人员,遵循事故属地处理原则,泾阳县交警大队又将调查案卷交回三原县交警大队。但对于这样的事故认定,死者的丈夫却一直持有异议。 死者黄玉梅的丈夫丁金学告诉记者,车祸发生后,县里个别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等来到他家说情,要求协议“私了”。丁金学说,他当时心情非常悲痛,考虑到多种因素,他委托两个朋友出面与对方协商。5月12日,即事发后两天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甲方(伍海军)自愿付给乙方(黄玉梅丈夫丁金学)丧葬费、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62000元;双方再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及事故的法律刑事责任。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,丁金学私下打听到,当时开车撞死他妻子的不是伍海军,而是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;当时只有朱利宏一人驾车,而且朱利宏还喝了酒。丁金学便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三原县交警大队。 据负责该交通事故调查的三原县公安局副局长李西海讲,泾阳县交警大队把案卷移交过来时,他们也曾听到肇事司机另有其人的传言,便要求交警大队再进行复查。由于当时反映人不愿出来作证,所以调查没有新结果。后来他们又多次接到群众反映,社会上传言也比较多,所以在7月19日,局里专门针对此事成立了复查小组,副局长李西海任组长,纪检、刑侦等部门联合展开复查。在事实已基本查清时,7月26日,朱利宏投案自首。目前,朱利宏已被刑事拘留。 | |||||||||